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女子参加聚会,被男子灌醉后发生性关系,男子称自愿,能定罪吗?
谢谢邀请:
这都是些什么人哪,能一起聚会的,都是熟人,同事,同学或者好朋友,做这些犯罪下流***的事,那还叫人吗?所以,这种行为不叫人,最好是远离,不于之为伍!
一个女性不会喝酒,不管是自己喝醉,还是被别有用心的人灌醉,都属于没有意识,没有自己的认知反应,如果强行发生性关系,那就应该是强奸犯罪!
我以一个从事公安工作几十年,现以退休的老刑警身份明确的告诉你,这名男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236条,涉嫌强奸罪,必须负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236条***罪明确规定:“违背妇女意志,***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的行为属于***罪”。纵观本案,一是这名男子作案主观动机明确,就是要在违背这名女子主观意志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二是作案手段上,***取更加阴险狡诈的手法,用酒将该女子灌醉,使其丧失反抗能力任其奸污。这种做法完全符合《刑法》236条规定的“其他手段”,已构成***犯罪;三是至于这名男子说女子自愿的纯属不值一驳的无稽之谈,既然是女子自愿的,为什么不直接去宾馆开房,而偏要费尽心机将该女子灌醉,然后在“办事”?综上所述该男子已构成***罪的犯罪嫌疑人!
根据刑法的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构成***罪。
从这个条款来看,一般情况下,如果要指控***罪成立,需要证明违背妇女意志,还需要证明***取了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即一般情况下,女方如果是自愿的,一般不构成***罪。
指控***罪,一般需要证明发生了***关系、违背女方意志、***用了暴力或者胁迫等手段,但是,也有特例。比如,***时,女方不满14周岁、女方有精神或者智力方面的障碍或者缺陷,或者被***、醉酒等情况,不能正确辨别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或者没有性的自主防卫能力,等等。
在上述这些情况下,如果男方与女方发生了***关系,即使女方没有反抗,甚至有些即使女方是“配合”的,也一样构成***罪。
因此,题目中的男子,在聚会时将女方灌醉后***,虽然他自称女方是自愿的,但只要证明发生了***关系,并且女方处于醉酒状态的,该男子的行为即构成***罪,法定刑为三到十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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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醉和灌醉的区别是一个自己喝的,一个是被人强行灌的。
无论哪种情况,女方一告都会定罪。
但女人自己呢?酒真的是人家灌下去的?我是女人也可以喝几口,但只要我不想喝天王老子也不行。灌酒没见到过,见过给小孩灌药,敢强行扒开你嘴往里灌打死打残都叫自卫。
参加的是聚会,什么样的人自己心里没点数?聚会也不是单独两个人,其他的人不制止吗?还是没有达到预期目的而不得已为之。
女人工作生活都应该有自己的一方天地,一群朋友,但应该光明磊落。千万别与异性玩暧昧,给他人***想的空间,你一身阳光周围就会少了阴暗。
定罪了他受到了处罚,女人呢?你自己是得到了还是失去了?
格宁守妇道和做人的底线才是王道!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文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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