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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hdff 2024-04-17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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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中国税务法律咨询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中国税务法律咨询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律师事务所缴税?
  2. 收到的增值税发票半年后出问题,开票方跑路,税务要求我方补缴税,该如何处理?

律师事务所缴税?

个人律师事务所缴纳的税种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小规模纳税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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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建税以所交增值税为基数: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3、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所交增值税为基数: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4、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 ,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扩展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通知》(国税发〔2002〕123号)第一条规定:“任何地区均不得对律师事务所实行全行业核定征税办法。要按照税收征管法和文件的规定精神,对具备查账征收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实行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有关规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其经营所得时,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应将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据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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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的增值税发票半年后出问题,开票方跑路,税务要求我方补缴税,该如何处理

这位提问者,要解答你的疑问我首先要问你一个问题,你这个东西是真买了还是***买了?到底是跟谁买的?怎么买的?

走逃企业百分之九十五都是专职开***票的公司,而不是正常的购销企业,如果您是跟一个正常的钢材购销企业购入,它走逃的可能性不说比上中***了,起码比走在路上踩狗屎低,因为正常的钢材购销企业为了做好生意,法人代表都是老板自己,从你取得一张***金额就三十多万来看,这家如果是真实经营的,那么注册资金和经营规模都不算太小,这种企业如果走逃,损失可比申请破产大的多。

其次,钢材经营的特点是流水大毛利小,从开票方开专票来看应该是一般纳税人,算上库存钢材,它每月缴纳的增值税并不多,有可能还是留抵税款,根本没有走逃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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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我大胆猜测,您确实买了钢材,但是这个钢材并不是跟***开具方买的,而是别人卖给你的,由卖方或者你本人以自己的方式得到的这张***,对吗?您或者签了个合同?更有甚者有人帮您走了银行流水?但是无论***取哪种“避险”措施,这种专业开票公司的最终走向必然是走逃。

以上情况您也不用觉得亏,这***本身就是违法的,您能不被罚款已经是万幸了,毕竟国法规定买票是有刑事责任的,把改交的税补了已经是最轻的了!

非请自来。

还能怎么办?按税务局要求做就可以了,进项税额转出,补缴税款,没有选择的余地。

对方已经联系不上人去楼空”,如果描述属实,对方公司是典型的“走逃企业”,收到“走逃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为“失联***”,这与“虚开***”有所区别。

根据规定,企业收到走逃企业开具的异常***,已经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像本题,显然该增值税***可以被证实为“失联***”,理所当想需要进项税额转出,并补缴税款。这没有什么好解释的。或者说,补缴税款已经算最轻的处理了。在没被加收滞纳金、罚款前,尽早将税款补缴再说。

公司合法经营,正常***购物资,取得增值税专用***,申报抵扣还得转出,或者对您来说,安分守己,对此确实很委屈。别人的企业“跑路”,咱躺着中枪,换谁都想不明白,对不对?

这就是增值税最大的特点,整个税收环节环环相扣。本题中对方公司为“走逃企业”,多数不履行纳税义务,简单来说,就是应缴税而不缴税。其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下游企业取得,当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让抵扣会造成税收流失。想必,这应该很好理解,不理解也得理解。

至于说要怎么办?遵照税务局的要求执行即可,让说明情况就配合说明情况,让提供资料就主动提供资料。

吃一堑,长一智。呵呵……你懂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中国税务法律咨询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中国税务法律咨询网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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