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朱明勇,刑事辩护朱明勇简介

nihdff 2024-04-20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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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朱明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朱明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女员工偷盗被发现,被迫与男老板发生关系,男老板构成强奸罪吗?
  2. 被强奸以后,趁其不备把对方杀了,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员工偷盗被发现,被迫与男老板发生关系,男老板构成强奸罪吗?

从女员工的前面行为来讲,女员工在男老板提出与其发生性行为时,女员工因其违法行为愿意接受以性行为为代价,换取不追究其违法行为为目的的意愿存在。

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女员工被迫上,这个被迫是:女员工因被发现其盗窃行为被迫接受男老板提出来的化解条件,还是男老板用暴力直接实施的问题上。但能当老板的人,估计不会来强,而会用计。这个问题是因***行为被发现而为前提,故而,女员工有被自己的违法行为在先而接受之意,这个被迫是她发出内心的,是以接受男老板“和我***不追究***责任”为目的,所以协迫存在,女方报案可视为强奸罪,但男老板也有报案女员工盗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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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女员工正在偷盗被男老板看到了没有报警***取了私了,而是让女员工和他***,表面看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但是只要不是女员工自愿的就应该是***,因为女的宁愿受偷盗的罪也不一定要失身。这个男老板该犯两条罪,一是***罪,再就是讹诈罪,应该在加一条共同偷盗。就算女员工有错在先老板也不应该落井下石。***如老板不报警那以后这里就是女员工的了,因为可以利用此方法继续不叫偷盗了就直接拿了就可以。

女员工偷盗被发现,被迫与男老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罪?***罪,就是违背女人的意愿,运用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与其***的,构成强罪。所以,如果证据证明,男老板运用了以上的手段强迫与女的***,毫无疑问构成了***罪。

你好,如果有证据证明是被迫的,男老板构成***罪。我们来看看法律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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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违背女方意志,***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方发生***关系的行为。

在主体上,凡是年满十四周岁的正常人,即可能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而该罪的被害对象包括一切女性;还需要满足违背妇女意志以及***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等条件。

根据***罪的构成要件,男老板正常应该是已年满14周岁的成年人,符合***罪的主体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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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案件中,男老板的行为是否构成***罪,最关键的是能否认定违背了女员工的意愿、是否构成胁迫。

如果有证据证明这个案例中违背了女员工的真实意愿,并受到胁迫的,则男老板的行为构成***罪。

现在的问题是,***罪一般发生在一对一的隐蔽场合,带有很大的私密性,而是否违背女方意志是属于心理判断,在一对一指控的情况下,如果没有***用暴力扭打、受伤、衣物损坏、视频音频等证据,即使可以通过技术手段确定双方发生了关系,但是凭一对一指控,往往不好认定是否违背女方意志以及是否***取胁迫方式。

当然,这个案件还有一个背景,即女方***被发现,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人都会存在害怕被告发要坐牢的心理,老板利用这样的害怕心理与女么***,如果女员工及时告发,甚至保留了一定的音频证据,应该可以认定被胁迫***。

被迫,也经说明是违背了妇女的意愿,以女员工偷盗为由,胁迫女员工在不情愿的情况下,发生了两姓关系。

法律规定,釆取暴力威胁,胁迫,强行与女方发生两姓关系的以***罪论处。

被***以后,趁其不备把对方杀了,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女方被***后,趁对方不备用砖头将其拍死,这种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普通人很难判断。

正当防卫的司法解释是指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受害人因反抗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伤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如果犯***行为已经结束,再将不法分子打死,这种情况我们看看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女子在受到***,不法分子在穿衣服的过程中被女子用砖头拍死,已经不属于《刑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犯罪行为正在进行中的条款。

但是,2020年9月3日,最高检、最高法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指出,要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正当防卫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即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关于时间条件的判断标准,《意见》第六条指出 : 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于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做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

在本案中,虽然整个***过程已经结束,不法分子正在穿衣服,但是并不能排除对受害人的再次加害的可能性。

现实中,***案发生后,不法分子***受害人的例子并不少见,不法分子随时都可能对受害人实施其他的加害行为。所以说,虽然表面上看,***过程已经结束,但是,受害人仍然还是在其控制下,这就是说,整个案件还在进行中,受害人并没有脱离危险,因此,受害人抄起砖头,拍死了不法分子属于正当防卫。

大家怎么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朱明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朱明勇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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