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提问技巧,刑事辩护提问技巧有哪些

nihdff 2024-04-25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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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提问技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提问技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如果嫌疑犯告诉律师自己杀人的过程,律师该怎么辩护?
  2. 刑事案件中,律师作为辩护人要承担保密义务,如果被告5年前杀了人,要不要告诉法院?
  3. 证据确凿的被告人犯罪了,为什么律师还要替被告人辩护?
  4. 如果辩护律师明明知道委托人有犯罪事实,还为其辩护,律师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如果嫌疑犯告诉律师自己***的过程,律师该怎么辩护?

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候,掌握了司法机关未掌握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的证据及相关信息,依法应该为其保密。不得向司法机关报告或揭发。这是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保密义务决定的,也是与律师的辩护职责相适应的。

虽然有这样的保密义务,但是不是绝对的,如果知悉委托人或者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律师必须向司法机关报告,而不再对该部分事实承担保密义务。也就是说,保密是原则,不保密是例外。

刑事辩护提问技巧,刑事辩护提问技巧有哪些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在指控犯罪过程中,证明犯罪成立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被告人无需自己证明自己有罪无罪辩护律师针对检察院为指控犯罪在法庭中出示的证据进行分析论证,依法提出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处罚意见,如果检察院举证达不到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律师就会坚决进行无罪辩护。律师辩护依据的是查证属实的证据和法律规定法院也必须坚持证据裁判,这是法律的要求,也是打击犯罪、保障***并重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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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律师的职责就是为委托人争取权益,所以不会有包庇一说。律师如果举报当事人,反而是不对的,轻则违反职业道德,重则违法。律师可以装作不知道,但是不能教当事人如何***证据,不能指使当事人提供虚***口供。有例外,那就是,如果当事人的行为可能危及国家安全,或者可能造成现在活着的人死亡的,必须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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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不得成为委托人案件中的证人

这个问题涉及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如何履行保密义务的问题!

一、首先回答您的问题:在犯罪嫌疑人告诉律师自己的***动机及凶器所藏地后,律师是不能也没有义务告诉侦查机关这些线索和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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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恰相反,律师应该为当事人保守这些秘密,这个是律师应该遵循的法定保密义务。

二、律师的保密义务是有着法律规定的。

刑事案件中,律师作为辩护人要承担保密义务,如果被告5年前杀了人,要不要告诉***?

给你说个口诀:过去通通要保密,将来国公人身要揭发。啥意思呢?就是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作为辩护人了解到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前的犯罪,这个是要保密的。但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将要实施或已经实施的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重大人身安全犯罪的,要向司法部门报告的。

首先律师这职业,不允许告诉***!

其次就算律师告诉***,***也不***纳!

***讲究主客观一致,讲公平公正原则!

刑事案件,起诉方是检察院,律师很厉害

作为嫌疑人的辩方律师,都是比较差劲的!

嫌疑人自己请律师还好,法援律师很差劲!

***为了公平公正,要求诉讼双方实力均衡

就算嫌疑人没钱请律师,***也会指派法援

就别提,律师窝里反,这种行为是非常可耻

也就是民间所说的两头吃,这种律师不称职

刑事案件中,律师作为辩护人要承担保密义务,如果被告5年前杀了人,要不要告诉***?

这个涉及律师保密义务问题。这个问题其实在《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辩护代理这个章节中已经有所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从上述规定来看,只是强调准备或正在实施的犯罪。并且仅限于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身安全的犯罪,其他犯罪类型则属于律师保密义务范围。

这个规定还是合理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正是基于对律师的信任,才会跟律师谈及有关案件事实,甚至是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若是我们利用当事人的信任,利用辩护工作中知晓的有关事实,反而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检举揭发,并导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此获刑。这对律师的工作是毁灭性的打击。被告人5年前***,这个不属于准备或正在实施的,危害他***身安全的犯罪,那我们自然是应当予以保密。按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最高刑罚是***。所以这种犯罪并不必然属于超过追诉期的案件。日后公安机关能够收集到证据,按照程序仍然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当然,若是当时公安机关已经立案,那就不存在追诉期问题。

刑事案件中,律师作为辩护人要承担保密义务,如果被告5年前杀了人,要不要告诉***?

作为一名律师、辩护人、代理人,[_a***_]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本身的职责。他们有义务和责任保护当事人的信息,这也是他们的职责。但保护当事人信息,和举报犯罪是不同的概念。***如一名被告地律师,有义务保护当事人信息。更有责任对其杀人犯罪的行为,对当事人进行劝告自首或者是向有关部门举报。

《律师法》第三十八条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其实这个问题涉及到律师职业***。从这个角度来说,律师是不能告诉***的,这个无关善恶,职业要求而已,各职业都有自身不一样的职业要求。

律师职业***中通过多项权利义务来规范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其中一项重要的义务便是保密义务,即律师对于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等内容具有保密义务。其中就涉及到当事人不想外人知悉的包括曾经犯罪的内容。

律师不能举报,并不意味着律师是在放任和纵容犯罪,也并不意味着律师与罪恶为伍,而是基于律师职业本身的存在,在经过各种论证后所做出的制度性设计。

因为律师不是公检法等公权力机关,其职责不在于追诉犯罪。律师最基本的职责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在刑事案件中通过与检察机关的对抗推动案件的公正审理

我们不要想当然地认为公检法等公权力机关就一定是正义的化身,而将律师视为罪恶。有时候公权力的滥用所带来的恶果更应该值得我们警醒。

律师的存在一方面便是防止公权力肆意,即防止国家司法机关在司法裁判中***,随意侵犯公民权利。近来年不断曝出的冤***错案,也反映出公权力过大得不到抑制所引发的严重后果,律师的存在能在某种程度上抑制这种肆意。

当然,另一方面,律师最基本的职能就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就当然地要求当事人和律师之间保持一种信任关系,一旦这种信任关系被破坏,当事人不敢向律师讲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时时小心谨慎隐藏经历,律师也就更难去发现真相,合理地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了。当然,这本身也不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因此,基于这种信任关系的维护,律师也是不能随意违反这种保密义务的。

当然律师的保密义务也不是绝对的!在某些情况下,像普通人一样,律师也负有举报义务,即对于当事人将要犯的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及重大侵***身安全的犯罪,律师也要即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证据确凿的被告人犯罪了,为什么律师还要替被告人辩护?

律师就是干这活的人。律师帮助指导当事人伪造证据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当事人如有发现,到市人大,省人大,逐级举报律师。有错案的话,到市人大,省人大,全国人大,逐级实名举报法官枉法裁判。

我国法律早就废除了有罪推定

现行法律实行的是无罪推定原则,即任何人在没有经过***判决确认一个人有犯罪事实以前,我们任何人和任何机关都不能确定其有罪。

那么问题来了。在***判决以前,公安机关,检察院也是国家司法机关之一。他们为了及时维护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会迅速及时的对正在或已经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人***取强制的如拘留逮捕措施,以防止其进一步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

接下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就会按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限内收集该违法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达到了犯罪程度的各种证据,比如***现场的群众的证言,遗落在现场的***的杀猪刀等等。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把上述证据收集齐了,他们认为从证据上能够证明这个案子的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已经达到犯罪标准,他们就会把整个案子移交给检察院***部门,由检察院***部门向***提起公诉

问题二。既然公安,检察院都已经把证据收集好了。为什么违法行为人还要请律师辩护,这时候律师介入有何意义?我的回答是,如果你看了《窦娥冤》,巜九品芝麻官》,《秦香莲》这些电视剧。你就会明白你有时凭直觉看到的表象,并不一定是这个案子的真象。而律师的介入就是印证公安,检察院收集到的证明行为人有罪的证据在法律上是不是客观的,如果公安找的群众说,我看到行为人***了,结果律师查到该群众根夲没在现场。公安找到***的杀猪刀,并不是作案工具。

这个时侯,***就会判行为人无罪。这就是律师介入刑案的意义之一。

反之,公安机关,检察院向***提交了行为人有罪的证据,而行为人聘请的律师也没收集到推翻这些有罪证据的证据,***会敲下庄严的法锤,确认行为人犯罪事实,裁量刑期,作出裁判。进一步彰显法律的公平性。这就是律师介入刑案的意义之二。

以上仅为个人观点,欢迎评论,不喜勿喷[祈祷][祈祷]

谁的律师必须向当事人脱罪,公诉人必须以有罪来说明,诉明有罪的证据,只有正反争辩,才能理清,***才有能力判正。这是正反争的结果,基本事物均是正反,矛盾的统一体。但几没有挣的事非全事。

谢邀!

事实证明,当年很多证据确凿的案件,都出现了重大问题。

怎么看待证据确凿?二审***维持了,算不算?再审***也维持了,算不算?

二审***的法官水平高不高,再审***的水平高不高?

他们的法律水平和素养,比吃瓜群众高吧?

但是聂案依旧产生了,呼格案依旧产生了,看看霸州灭门案……

律师不能让有罪的人逃脱法网,也不一定防止冤案的发生。

但是,这是一道防火墙。

在法律越来越多,涉及的问题越来越复杂,这道防火墙就变成不可缺少的了。

1,没有律师辩护的刑事案件,证据是否确凿,是难以确定的;

2,即便能够确定某人已经构成犯罪,也有区分罪轻还是罪重、此罪还是彼罪,一罪还是数罪的必要;

3,没有律师辩护的刑事案件,诉讼结构是不平衡的,被告人难以获得公平、合法、合理的处理

如果辩护律师明明知道委托人有犯罪事实,还为其辩护,律师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某种意义上讲,是这两个辩护律师进一步把常某仁推进了漩涡的坑里,受辩护律师的鼓噪,常某妻,常某父,也怒怼公众绝大多数正义的质疑,根本就没有认识到这件事儿带来的恶劣影响。

其实,有点正义感的人们,现在关注的重点已经不是在乎被打的人是谁或是什么职业上了,而是关注和愤慨的是常某仁这种寻故滋事,恣意妄为,光天化日之下暴打一个老人的戾气行为。

最不可饶恕的是,常某仁事后并没有对自己的粗暴无知,违法犯罪行为有半点的悔过,视国家法律于无物,自以为是大英雄,公然把***视频进行传播张扬,造成全国6.8亿人浏览,造成了严重的恶劣负面影响!

很显然,这种暴戾行为与当前进行的扫黑除恶,依法治国,建立现代化法制国家的要求是格格不入的!

换句话说,这种暴戾恣睢的行为严重冲击着现代文明社会的公序良俗!

俗话说,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其辩护律师拿了常某仁的家钱,就得为常某仁辩护,此情可喻。

但在事实清楚,犯罪情节明显的基础上,其辩护律师还做无罪辩护而不是轻罪请求,这是在继续把常某仁推进法盲的深坑里,帮助常某仁一家人更进一步仇视社会,蔑视法律。

常某仁之父还信誓旦旦的威胁法庭道:如果判其儿有罪,就要状告当年老师打他儿!(意思是,法庭不定罪,就不告了)。

相信其辩护律师肯定是懂法知法的专家,既如此,就应该真心实意的,以法律为依据,帮助常某仁一家分析案情,辨明是非,进一步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真真认识错误,真心悔罪,起码做到认错态度积极主动,以求谅解,请求轻判。

综述可见,辩护律师明明知道有犯罪情节,还要做无罪辩护,是不明智的,起码不是一个负责任的律师。不值得以后有关当事人信赖的,可委托的律师!

竟然还有这样的问题?任何犯罪人员,都有权利请辩护律师为自己做辩护!即便是所有人都看见的***犯都如此!其目的是不要让被审判一方从法律角度形成一面倒的审判方式!也就是法庭一方代表国家,都是懂法律人士,如果被审判一方不懂法律,就可能形成一面倒,很容易形成冤***错案!所以,必须请一位法律人士,站在被审判人员的角度,为其做法律上的辩护!如果法官无能,律师能力大,能把被审判人员辩护无罪,那也是法律所允许的。律师从来不承担什么责任(除非他弄虚作***)!因为律师没有审判权,他只是替被审判人员辩护,最终的判决权利都在法庭,在法官!怎么还要承担什么责任?这问话如此愚蠢呢?

常某殴打老人一案被判一年半,常母洪欢号称***二十年前殴打常某的过错,这一家人我不敢想象当年如果真像他们所说张老师殴打了常某,那张老师能活到今天算是奇迹,第一常父那身高马大机智灵活的社会关系,能一夜之间号召数百人签字儿子解脱,这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其二,就算当年张老师殴打常某那他万万活不到今天,以常父的做人风格我觉得张老师早就在本地活不下去了被折磨死了,其三,常母为人刁钻,张老师如果殴打常某那他今天早就不在教育机构了,早就身败名裂被赶出本地了,我的分析不知道大家认不认同,所以说张老师殴打常某只是一面之诗,完全是常某意淫出来的谎话,仅供***参考。

律师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站在其当事人的立场上为当事人的利益说话的。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力。但行家一出手,就知有没有。在头条上看到一些律师,听他们的语言我就不敢恭维。如,说对方身体轻微伤,心理不受影响时,列举:正常吃饭,正常睡觉,正常锻炼。不顾他的主人也是在此列。岂不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身体轻微伤就不影响心理?更笑话。妇女被奸,身体重伤吗?所以这样的律师居然敢出庭,思维缜密应是律师不可缺的。

哈哈哈哈!为这个律师点赞!当然,他必须是依法辩护。

刑事案件的专业辩护律师,是“依法为魔鬼辩护的职业”——堪称“神聖的职业”。

形事辩护分为有罪辩护(作轻罪辩护、罪轻辩护、疑罪辩护)、无罪辩护以及其他辩护。

有犯罪事实,不一定构成犯罪;构成犯罪,不一定必须判刑;判刑,不一定实际执行……

犯罪有故意犯罪,也有过失犯罪……

律师的依法辩护,促使司法公正执法公正,应该点赞呀😆😆😆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提问技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提问技巧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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