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故意***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故意***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葫芦岛驾车撞小学生案致5死19伤,坐实是故意***,能判死刑吗?
他不是故意***,他实施撞人一刻没有具体的侵害目标。而是希望或放任更多的死伤后果。公安机关以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侦查是正确的,而且该罪名和故意杀人罪一样,都可以适用***。在量刑上比故意***更重。说了这么多,其实我最想说的是“这孙子,崩他一百枪都不解恨”!!!你和你媳妇生气,怎么不去撞你媳妇,撞你孩子,撞你家人!每看一次新闻心就疼一次。
大家好我是头虾君,以前昆山砍人***也是我做的网络辩护,不知大家还有印象没?对于此次葫芦岛撞人***,我做如下分析。
1,驾车男因家庭琐事产生厌世报复心理,驾车撞向学生群。动机明显,且就是报复社会。
2,在撞击学生后,在暴力行为发生后并无反悔态度,则继续驾车逃跑,构成肇事逃逸罪。这样的情况法院不予同情处理,且不构成情绪失控。
3,伤亡均为小学生,且人数较多。我国对于妇女儿童有特殊保护权益。如果是妇女儿童遭受***所导致伤亡的,***会从重处罚。
4,定性,我认为本案定性不应是危害公共安全罪,而应该是故意***罪。因为,驾车男撞击孩子,并非是在车辆行驶期间,突然产生厌世报复心态;厌世心态和报复***两者之间并无同时进行。而是在跟自己妻子争吵过后,情绪失控,故意驾车撞向学生。且作案动机明显,因个人家庭琐事产生报复社会,因此,故意***没有问题。
刘青艺、刘得见的行为为什么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不是故意***罪?
你好,在我国法律上,当事人之间发生冲突,并非只要导致死人的后果,就一定构成故意***罪。备受关注的刘青艺、刘得见案即属于这样的情况,我们来看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构成故意***罪还是构成故意伤害罪,最关键的还是要看行为人的主观目的。
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抱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意图,则构成故意***罪;反之,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虽然客观上造成了他人死亡的后果,也不构成故意***罪,而是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当然,不论是故意***罪还是故意伤害罪,造成了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最高刑都是可以判***的。
首先,从公开报道的信息来看,从刘青艺、刘得见的行为判断,很难得出他们主观上有置对方于死地的目的。
其次,更何况,刑事案件对证据的要求相当严格,需要达到证据确实充分并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程度,这个案件中,认定刘青艺、刘得见主观上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证据,尚未达到这样的证明标准。
因此,在这个案件中,刘青艺、刘得见的行为只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而不是故意***罪,符合证据规则和法律规定。
以上,供参考。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故意***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故意***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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