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刑事辩护,真正的刑事辩护是什么

nihdff 2024-04-28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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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真正的刑事辩护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真正的刑事辩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律师有昧着良心辩护的时候吗?
  2. 为什么有些被告确实有罪,但还是有律师愿意为其辩护?
  3. 刑事案件,在审判阶段请律师,律师有时间了解案情,做出完整的辩护吗?
  4. 如果律师明知当事人故意杀人却给他做无罪辩护,律师犯法吗?

律师有昧着良心辩护的时候吗?

跑个题。

我在公众平台发文章,下面总会有人骂,说律师就是吃了原告被告

真正的刑事辩护,真正的刑事辩护是什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我不知道别人,反正我在广州,没经历过,也没看到身边的律师经历过。

代理其中一方当事人对方往往也请了律师,你根本就没办法接触到对方当事人,或者接触到对方之后,人家分分钟去举报。

到时候被投诉,因此吊了证照,丢了饭碗,得不偿失。

真正的刑事辩护,真正的刑事辩护是什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我想,只要这个律师智力正常,不会傻到为了这一个案子,冒这种职业风险,毕竟,执业路漫漫,机会多的是。

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自己就应该能说明白,不要去找律师了,费用大,而且作用不是很大,尤其是小县城的律师,水平有限,打官司的时候也就是做做样子,故意把程序弄的很复杂,让你感觉他的重要性,至于判决,真相只有一个,判决他也说的不算,如果对方给法官送礼疏通关系了,律师绝不会因为你去得罪法官的,昧着良心拿代理费

一、律师的起源

真正的刑事辩护,真正的刑事辩护是什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现代律师制度至少应可追溯至古罗马时代甚至古希腊。古罗马人发展了复杂的成文法典以及诉讼制度,包括辩护律师制度,都为近代西方法体系所继承。由于城邦社会重视法治及程序保障的缘故,古罗马时代的律师享有相当崇高的地位,常代表当事人与对造或***进行诉讼,并且讲求来自希腊地区一脉相承的修辞学及雄辩术训练,许多元老院议员都曾操此业,其中最著名者当推古罗马名政治家西塞罗(Cicero)。

律师起源于古罗马。共和制罗马(公元前510或509~前30)的诉讼,必须根据执政官或法务官的告示,按法定的手续进行。由于法律和告示不断增多,日趋复杂,当事人在诉讼中,特别是在法庭进行辩论时,需要熟悉法律的人协助,因此,从共和制末期到帝国制初期(公元前1世纪后半期),辩护人应运而生。

至公元5世纪末,充当辩护的人,须在主要城市学过法律,取得资格。他们逐渐形成行业,组成自己的职业团体,成为专职律师。

二、我国律师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权利义务 第二十八条 律师的作用可以为:

1、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4、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何况作为律师,昧着良心的大有人在,关键是在关键时刻人家自己作为律师还能光面堂皇的说维护法律尊严!

我表弟在遇到别人打架好心去拉架!结果拿刀的家伙是醉酒,把我表弟一刀,好了脸上留下了刀疤。由于行凶者家里有人当官,也有钱!我表弟家请的律师还我们周边市的,开庭的时候律师支支吾吾的,我爸爸都看不下去中间给训斥了一顿!最后赔了预期的一半!明眼人一看就是那律师怕得罪人!卖良心!

在法律上人家专业,卖了良心你也不能拿人家怎么样!

这个问题不管怎么回答,下面肯定都是一片骂声。

如果我说我没有昧着良心辩护过,肯定没有人相信,如果我说为了职业责任昧着良心辩护过,那肯定被骂得更惨。

我总结出来几个骂点了:

首先是律师给犯罪分子辩护,所以都是坏蛋。医生也给***治病啊,不是一样的性质吗?这算不算昧着良心呢。

其次就是骂律师不给钱就不办事。律师就靠这个吃饭,要求律师免费服务就相当于让开超市的免费送东西给你。

然后就是骂律师吃了原告吃被告。可能确实有个别害群之马,特别是小城市,大家都互相认识,可能确实存在这种现象,可是我天天被误伤也很难过。

最后就是只要不同意律师的观点,就说你这水平也配当律师?特别是社会热点,仿佛不骂看起来更有权有势的那一方就是没有水平。

不管你们信不信,我是真的没有接过昧良心的案子。

什么有些被告确实有罪,但还是有律师愿意为其辩护?

这个问题,存在一个前提上的错误。

刑事法律规定中有一个特别重要原则——无罪推定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没有经过法庭审判,不得确定任何人构成犯罪。也就是说,在开始的时候,我们要***设每一[_a***_]都是清白无辜的。而不得先入为主的,确认任何一个人是罪犯

所以说问题中的“有些被告确实有罪”,这个前提就是错误的,还没有经过法庭审理,更没有经过举证质证,如何就确定被告已经有罪了呢?

而现实中有不少案件,貌似毫无瑕疵,铁证如山,但是经过法庭的审理律师的辩护,最终发现很有可能是一个冤***错案,当然也有不少案件确实就是冤***错案,甚至被当庭释放的也不再少数。

这,就是必须经过法庭审判的意义所在。

这,也是刑事辩护律师存在的意义所在。

当然并不是说,有了律师的辩护案件,就有可能出现天翻地覆的逆转。但是有了律师的辩护,至少可以保证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即便是判处被告人有罪,也应该在程序合法的情况下判决了。

希望上述解答对你有所帮助。

刑事案件,在审判阶段请律师,律师有时间了解案情,做出完整的辩护吗?

这个问题,要看你在审判阶段的什么时间请律师了。如果在开庭前一段时间请律师还是可以的。

律师要做出好的辩护,就要对案情进行掌握。吃透案卷材料才能提出好的辩护意见。对于案卷不是很多的案子,就是案情不是很复杂的案子,应该是没有多大问题。但如果案情复杂,可能有好几百本卷,也不是不可以做到,但需要律师抽出专门时间,研究案情,甚至要加班加点。只要律师能把这个案子摆在第一位,给于充足的时间,提出好的辩护意见是可以的。

所以,如果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没有什么大问题的话,尽量继续用原来的律师,有条件的话可以在审判阶段再请一名律师,这样两名律师配合比较好些。

开庭之后再请律师,一般没意义了。这个时候也许更多是为二审准备了。

谢邀!

这个时间是有的。

一、就法律规定的时间看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也就是说***对决定开庭的案件,要在开庭前十天送达被告人,被告人有十天的时间决定是否委托律师;委托律师的,***应将开庭的时间提前三日告知律师,这是法定的时间,是不能被剥夺的。

二、律师参与辩护要做充分的准备

律师准备辩护工作,需要会见被告人,需要阅卷,需要跟公诉人、法官沟通,这些都需要时间。如果时间紧,和法官也可以商量庭审的时间。因此,如果决定要委托律师辩护,就尽早委托,这既能为律师争取时间,也是对自己事情的负责。

我曾经接待过一对老年夫妻,他的一双儿女在兰州某区***一审被以敲诈勒索罪被判重刑,和我见面时,案件已经上诉了大概有二十多天。

看到这个问题,我要告诉你的是:你多虑了。

可以说,一名优秀的刑辩律师就像五星级酒店的主厨,你只要把食材准备好,自然会给你做出美味诱人的盛宴。律师在和你接触了解案情的过程中,对被告人的涉案罪名已经了然于胸,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表现通过被告人家属的讲诉也有了基本了解,剩下的就是阅卷和会见被告人了。优秀的刑辩律师在履行了上述工作流程后,除了对文书卷和证据卷中有疑问的证据内容需要会见被告人予以核实之外,基本的辩护思路就已然形成。剩下的工作就是在等待开庭的过程中不断完善自己的辩护观点,直至开庭时形成臻于完美的辩护词而最终完成被告人家属委托的辩护工作。

所以说做为被告人的家属,根本不用因为时间的问题担心刑辩律师无法完成有质量的辩护。而是应该担心自己委托的律师是否是刑辩律师,是否是优秀的刑辩律师。

我是刘律师!关注我,带给你不一样的生活!

你好!

当然能。

我办的很多刑事案件也都是审判阶段接受的。

审判阶段接受案件时,距离开庭还有一段时间,律师阅卷、会见被告人,了解案情,时间都比较充分。有个别委托律师的时间比较短的,律师就必须加班加点工作。当然,做出完整辩护是最低标准。律师不但要做到完整辩护,还要做到有效辩护。

如果律师明知当事人故意***却给他做无罪辩护,律师犯法吗?

题主的这个问题我可以肯定的回答: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在法庭上代理、辨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

题主说的“如果”这种情况一般是不大会发生的,因为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后会会见当事人,调阅案卷,我不接受反驳的认为从律师自身利益角度去考虑,律师的名气、社会地位与辩护的成功率息息相关,如果明确的故意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站在律师自身利益考虑的情况下是绝对不会选择无罪辩护这条死路的,毕竟辩护意见***讷与否的决定权在法官,毫无法律依据的辩护就是自打其脸!而且还会使法官认为被告人认罪态度不好而从重处罚,这个厉害关系律师显然是清楚的,与人与己不利的事谁会去做?这时律师的最佳选项肯定会从罪轻的角度去辩护至少可能还会有些机会,才有可能使各方利益最大化!

当然也会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通过阅卷、会见当事人发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有程序违法等原因律师认为指控不实没有犯罪的,这可能与题主及大众的认知有很大出入,因为国人可能更信任公、检、法这些代表国家公权力的机构,只要是这几个部门认定的在人民群众中就深入人心了,想想呼格、***案在当初宣布破案时有几个群众不是咬牙切齿恨之入骨呢?如果当时有律师为他们作无罪辩护是不是会群起而攻之口诛笔伐呢?可能唾沬星子都够淹死律师的吧!但最终的事实又是怎样的呢?所以题主设定的这种“如果”只是自己的主观意识,可能还需时间才能证明

最后老郑要说的是很多人在吐槽律师的执业职责甚至律师存在的意义,我认为这恰恰是阻碍我国司法进步和司法公正的绊脚石,这里面的大多数人又是认可西方法律体系的,哪么你们有没有看到西方法律体系中律师的重要地位呢?恰恰越是法制健全、司法公正的国家律师的地位越显重国!而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活动律师的地位还实在太薄弱应该得到加强!才能使讼诉活为得到有效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利是可怕的!缺少和弱化律师参与的讼诉活动就无从谈司法公正更不谈社会公正!在此我要说明的是我不是律师!请各位友友参与评论留言!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这是香港美国电影电视剧看多了,以为律师通过钻法律的漏洞,可以将明知是故意杀人犯的罪犯通过无罪辩护予以释放。可以明确的是在中国的司法体制下,不存在这样的事。

中国的律师有律师的职业道德底线,而且如果律师知道犯罪嫌疑人是故意***犯,那么公检法三机关比律师更早,更全面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坐实,掌握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远比律师充分、确实。法庭开庭审理不过是对这些事实和证据的再一次确认。律师的辩护已无关乎案件的审判结果,绝对不可夸大中国律师在刑事审判中的作用。

那么,存在不存在律师明知当事人是故意***犯却给他作无罪辩护,明确告诉你,不存在这样的情况,也没有任何一个刑辩律师会这样做。任何辩护都是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都必须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法庭不是律师任性的地方,违背事实和法律的辩护不仅不会被***纳,甚至可能会被驱逐出法庭。如果不顾事实辩护,构成扰乱法庭罪,则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真正的刑事辩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真正的刑事辩护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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