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律师当庭辩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刑事律师当庭辩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刑事辩护人当庭辩护工作有哪些?
当庭辩护工作主要有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举证、质证和发表辩护词。根据法律规定,法庭开庭审理分为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个阶段。在调查阶段,控辩双方均是围绕证明被告人定罪的事实和量刑情节的证据来开展讯问、询问,举证质证工作。
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则围绕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是否具有法定、酌定从轻、从重量刑情节来展开辩论。
郭俊然律师:刑事辩护的程序?
二、担任自诉案件律师:
1、收集相关指控证据。
2、提请有关司法鉴定。
3、制作刑事自诉状。
5、出庭支持***担任自诉人代理人,对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当庭提出控诉。
6、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展开辩论。
刑事案件开完庭后辩护律师还可以找法官问情况吗?
可以与法官联系。案件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在案件开庭审理后,可以与案件审理法官联系,向法官提交代理意见或者新的证据,也可以向法官提交补充的举证或者质证意见。
当事人联系法官时,只能与法官沟通与案件事实、证据有关的问题,不可以干扰法官工作。
答𣎴可以。因为在开庭期间,法官通过审判程序己基本上了解案件的情况。作为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也了解案件的情况,究竟如何宣判,法官还要与合众庭分析。所以辩护律师不可以向法官了解情况。
庭后律师可以和法官接触,就案件情况进一步和法官沟通。部分案件在庭审过程中会调查出新的情况,法官就会要求当事人补充新的证据,或者提交更加详细的代理意见。
律师在开庭后,就可以给法官提交新调取的补充证据,或者是书面的代理意见或质证意见
可以,而且十分必要。法庭辩论终结后,案件进入评议裁决阶段,该程序不再公开进行,因此如果不进行沟通和管理,案件结果很容易失控,尤其是在庭前准备工作不充分,开庭目标没有实现的情况下,有效的庭后沟通变得非常重要和必要。
一般情况下,律师只能在开庭时,与法官沟通交流,且只能是围绕着代理的案子的内容和问题。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一步说明,就可以在庭下沟通,但仍局限于案子的本身问题。律师不能与法官谈与所代理的案子无关的内容,同样。法官也不可以找律师谈与其代理的案子无关的内容。
为什么有些被告确实有罪,但还是有律师愿意为其辩护?
这个问题,存在一个前提上的错误。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没有经过法庭审判,不得确定任何人构成犯罪。也就是说,在开始的时候,我们要***设每一个人都是清白无辜的。而不得先入为主的,确认任何一个人是罪犯。
所以说问题中的“有些被告确实有罪”,这个前提就是错误的,还没有经过法庭审理,更没有经过举证质证,如何就确定被告已经有罪了呢?
而现实中有不少案件,貌似毫无瑕疵,铁证如山,但是经过法庭的审理律师的辩护,最终发现很有可能是一个冤***错案,当然也有不少案件确实就是冤***错案,甚至被当庭释放的也不再少数。
这,就是必须经过法庭审判的意义所在。
这,也是刑事辩护律师存在的意义所在。
当然并不是说,有了律师的辩护案件,就有可能出现天翻地覆的逆转。但是有了律师的辩护,至少可以保证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即便是判处被告人有罪,也应该在程序合法的情况下判决了。
希望上述解答对你有所帮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律师当庭辩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律师当庭辩护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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