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制度意义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制度意义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为什么刑事案件不建议请律师?
刑事案件请不请律师也要视情况决定:
一是看案情,要是案情比较明白,家属和犯罪嫌疑人都觉得请律师费钱,就没有请律师的必要了,等法律援助好了;
二是看经济能力,经济能力允许,不管如何,请一个相对专业、靠谱的律师介入,总是对犯罪嫌疑人有所帮助。
请律师跟找医生看病有相同之处,一是要找对科室,二是要花钱,这样的效果总是比身体不舒服挺着或看错了科室要好些。
提问方法不正确。
问题应改为刑事案件应不应该请律师,因为提问已经预设立场,且该观点远非社会共识。
事实上,这一观点也不正确,树立司法信心和法制共识是实现依法治国必要基础,***有责。
本人对犯罪事实无异议的轻罪案件,现在多适用认罪认罚程序,短平快,基本上也是除开无罪情况你能获得的最好判罚。这种情况可以不请律师。不过请律师的意义就在于,判断案件到底属于何种情况。
我认为刑事案件是应当请律师的!这既是当事人的现实需要,也是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但问题在于现在的律师队伍中大多数的刑辩律师水平一般,请与不请结果基本无异,当事人看不到律师的作用!从实际案例看,绝大多数案件最后的判决结果是同意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能被律师翻过来的案件是比较少见的!而水平高的律师又是稀缺***,律师费贵得要命,很多人望而却步,除非是疑难案件或者是可能判处八年、十年甚至更长的案件,一般的刑事案件,现实生活中的确有许多当事人选择不请律师!
无法平静的回答这个问题。
问答会允许这种问题存在,简直是误导大众。
请不请律师是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本人和家属的权利。
你不建议是何居心?
刑诉法和宪法明确规定请律师和辩护的权利。
你为什么就不建议?
这比别人病了不让人家就医要更可恶可恨可憎!
看到这个问题,就感觉看到了有些地方迷信封建老顽固。
当然,你可以说请个不负责的律师,不如不请。
但也不能一棒子打死,否定律师。
刑事全覆盖是什么意思?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安全部印发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这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一场革命性变革,其中有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强调保障律师的辩护权,发挥律师的专业监督作用。对此,新一任司法部党组明确提出“大幅度提高刑事案件律师的辩护率”“推动实现刑事辩护的全覆盖”的目标。
2017年10月中旬,司法部联合最高法院推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
为什么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而又是一个高危职业?
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的结论就是一个误解,刑辩律师是高危职业的结论与律师的职业素养密切相关。
辩护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或者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有两种法定情形,在侦查期间和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辩护人只能由律师担任。
如果说律师没有取证权,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将是一句空话。赋予律师取证权是法律应有之义,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对律师调查取证权也作了合理的限制。辩护人的调查取证权包括四种情形:
- 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代为调查取证。
以上是对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认识的回应,为什么说刑辩律师是高危职业呢?作者认为,刑辩律师的高危主要发生在两个阶段,而且主要是律师收取了巨额辩护费。
- 刑辩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阶段。刑辩律师收取了巨额辩护费,容易发生通过行贿司法人员获得不当利益,因而高危;
- 刑辩律师的调查取证阶段。刑辩律师收取了巨额辩护费,可能发生收买证人、被害人,使证人作出虚***的证人证言,被害人作了虚***的陈述,因而高危。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制度意义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制度意义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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