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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的辩护制度
刑事辩护制度作为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历史要追溯到古罗马时期。
强制辩护是辩护制度的一种,是辩护制度功能的重要实现形式。强制辩护适用于下列三类案件: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
在刑事诉讼的辩护制度中,新法做出了较大改动,明确赋予了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和身份,放宽了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条件,将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阅卷的范围扩大至诉讼案件的案件材料。
刑事诉讼最基本的辩护方式有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这三种,比较常见的是委托辩护,自行辩护在刑事案件当中几乎很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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