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精彩举例,刑事辩护精彩举例分析

nihdff 2024-05-0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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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精彩举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精彩举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许国利杀妻分尸手段残忍、罪行严重,为什么还安排人员为其辩护?
  2. 为什么有些被告确实有罪,但还是有律师愿意为其辩护?
  3. 如果劳荣枝一直未与家属见面由相关部门指定律师辩护,结果会怎样?
  4. 律师掌握委托人杀人证据,但避而不谈,法院能判与罪犯同罪吗?
  5. 杭州许国利杀妻案二审,律师说不再为他辩护,你怎么看?

许国利杀妻分尸手段残忍、罪行严重,为什么还安排人员为其辩护?

法律所赋予人们的公民义务,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公平,为了给他们聘请律师,就是防止对他们判决的不公,怕有冤枉他们的事情发生,这样才能体现法律的公正,如果有罪行,就是一个好的律师,也改变不了犯罪死刑事实,如果有冤枉的,律师可以用法律所赋予公民的权利,为他们洗清冤案,还一个法律的公平公正。

为什么有些被告确实有罪,但还是有律师愿意为其辩护?

这个问题,存在一个前提上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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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刑事法律规定中有一个特别重要原则——无罪推定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没有经过法庭审判,不得确定任何人构成犯罪。也就是说,在开始的时候,我们要***设每一个人都是清白无辜的。而不得先入为主的,确认任何一个人是罪犯

所以说问题中的“有些被告确实有罪”,这个前提就是错误的,还没有经过法庭审理,更没有经过举证质证,如何就确定被告已经有罪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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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而现实中有不少案件,貌似毫无瑕疵,铁证如山,但是经过法庭的审理律师的辩护,最终发现很有可能是一个冤***错案,当然也有不少案件确实就是冤***错案,甚至被当庭释放的也不再少数。

这,就是必须经过法庭审判的意义所在。

这,也是刑事辩护律师存在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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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当然并不是说,有了律师的辩护案件,就有可能出现天翻地覆的逆转。但是有了律师的辩护,至少可以保证被告人合法权益,即便是判处被告人有罪,也应该在程序合法的情况下判决了。

希望上述解答对你有所帮助。

如果劳荣枝一直未与家属见面由相关部门定律师辩护,结果会怎样?

开庭之前绝对不能与家人见面,这是法律的规定。

有相关部门指定律师为她辨护,结果与家人聘请律师辨护出入是非常大的。

明白人都懂,换句难听话说,家人聘请律师是:收人钱财为人消灾,还有一种可能是:案子影响很大,有的知名律师也会自告奋勇,免费或减免一半为她服务,为的是取得名声,为以后接案子方便,这二种情况对劳某非常有利。

法律援助律师:一般都是走走法律程序,等于戏中的龙套,跑跑场子而已。

相关部门指定律师:那就不好多说了!对劳某是绝对不利的。

究竟是怎样?还得静待后期的进展,目前谁都说不清楚。


亲属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是法律允许的,也是近亲属为犯罪嫌疑人利益实施的民事代理行为。至于犯罪嫌疑人是否愿意该辩护人为其辩护,应当由犯罪嫌疑人当面表达自己意见。如果犯罪嫌疑人同意辩护人为其辩护,那么该委托代理行为就对犯罪嫌疑人发生法律效力;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同意辩护人为其辩护,委托代理行为则不对犯罪嫌疑人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劳荣枝是否同意近亲属为其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不应当由公安机关以情况通报方式进行

如果劳荣枝一直不同意近亲属委托辩护人,司法机关会为其指定辩护人。

普法下:依据现行国内刑事法律规定,家属在案件判决生效前无权会见成年犯罪嫌疑人,家馬当然见不到犯罪嫌疑人本人;家属为成年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根据刑诉法,应当征得嫌疑人同意,嫌疑人有权同意或拒绝律师辩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必须指定辩护适用的情形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第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像劳荣枝这样可能被判***的犯罪嫌疑人,法律有强制性规定,必须有辩护律师为其进行辩护。但她也可以坚决不要任何人为她辩护,彻底放弃为自己辩护。如果她坚决不要律师辩护(既不要近亲属帮她请的律师也不要***根据法律规定为她指定的律师),她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也可以保持沉默不为自己辩护。但***为她指定的律师虽然没有获得她的认可也仍然必须出庭辩护。

谢邀!

首先说,在[_a***_]阶段,劳荣枝是见不到她的家属的,***判决生效后才可以见。

其次,劳荣枝委托辩护律师的途径有两个:一是其近亲属委托律师;二是法律援助部门指派律师。无论哪个个渠道的律师,在办理劳荣枝案件之前,都需要先会见劳荣枝,询问她对委托律师有何意见,是否同意。如果同意,律师开始介入案件;如果不同意,律师解除委托。

再次,正常情况下,***审判案件,依据的是确凿的证据,跟家属委托的律师辩护还是有关部门指派的律师辩护没有直接关系

有关系的是,辩护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能否认真负责的执行自己的职务,如果都是有能力的律师而且也勤勉尽责,那由谁辩护都是一样的。

遵守正常的秩序,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家属委托的律师是这样说的。

侦查机关是这样通报的。

律师掌握委托人***证据,但避而不谈,***能判与罪犯同罪吗?

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是不允许揭发委托人的(极个别情况除外)。所以,如果律师掌握了委托人的***证据,也不能提供给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

《律师法》第三十八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因此,楼主所说的情况,律师不仅无罪,而且是法律的要求

(如认可我的回答,希望点赞或关注,谢谢!)

辩护律师的职责是,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辩护,没有向司法机关报告当事人已经犯下的罪行的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律师法》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外,其他信息,均有保密的义务。

这是法律的要求,也是律师执业道德的要求,更是律师这个行业存在的要求。

律师只是根据自己掌握的事实和法律,形成法律意见,提供给裁判者,他们不是执法者!

法律执行中的偏差,律师起到的是纠正的作用

所以,不要轻易质疑律师。

这要看具体案情,如果犯罪嫌疑人主动向代理律师坦白犯罪事实,并说明犯罪证据的动向,这时候如果代理律师告诉犯罪嫌疑人千万不要向侦查机关坦白,或告知如何隐瞒证据,代理律师涉嫌犯罪,但不同罪,各负其罪。

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与犯罪证据并没有向侦查机关坦白,代理律师通过其他渠道掌握了被代理人的某些犯罪事实或犯罪证据,如果该代理律师具有很强的正义感,可以拒绝为该犯罪嫌疑人作代理律师,然后可以向侦查机关举报。

只要还是该犯罪嫌疑人的代理律师,就不揭发该犯罪嫌疑人,这是法律赋予律师的职业道德规范。所以,律师并不犯罪。

当然不是犯罪。律师具有保密义务,准备和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外,知晓的其他事项一律是需要保密的,甚至连当事人家属都不能告知。其实,在我们第一次会见当事人的时候,都会告诉他这项规定,要让他相信律师、信任律师。换位思考,如果连你的律师都出卖了你,那么你还能相信谁?

杭州许国利杀妻案二审,律师说不再为他辩护,你怎么看?

“辩护律师经过多次讨论、研究,提出两个核心辩护观点请***慎重考虑。第一,指控许国利故意杀人犯罪行为高度依赖被告人供述,缺乏充分的客观性证据予以印证。第二,在后续分尸抛尸行为中,被害人头颅、重要脏器等证据均末收集在案,不能印证死亡原因,不能排除全部合理怀疑,证据存在一定缺陷。人民***可以据此对被告人从宽处惩。”

从此段内容得知,辩护律师提出两点建议。第一,指控许国利故意***犯罪行为高度依靠被告人供述,缺乏充分的客观性证据予以认证。这段话就证明此案只是以许国利的证词作为定案依据,法律是要严谨的也是需要多方客观事实来佐证其证词的真伪性其实这也是他的狡猾之处。这就和章颖莹一案差不多犯罪分子不交待主要犯罪事实,尸体的处理之处也这也是高智商犯罪分子的特征和反侦察能力的体现。但是我们不能让其得逞这就需要办案刑警的智慧和能力了因为“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不知道在审讯的时候存在心理学破案专家的参与吗。其实对这种高智商犯罪分子应该***取分析其犯罪心理和突破他们的心理防线,这才是现代刑事侦破案件的先进手段想要令其心服口服服法就应该***取“功心为上”的破案理念。

第二,在后续分尸抛尸分尸行为中,被害人头颅、重要脏器等证据均末收集在案,不能印证其死亡原因,不能排除全部合理怀疑,证据存在一定缺陷,人民***可以据此对被告人从宽处惩。

至于律师这观点有点不敢苟同,许国利主观能动性犯罪行为恶劣社会反响极大不杀不能平民愤,现在只是缺乏有利的罪证而已不能免除其犯罪事实的存在。个人建议***应该发回刑事侦察部门对其进行重新审讯主要以“功心为上”,突破他的心理防线让其把末找到的主要证据供出来从而形成完整证据链。其实再狡猾凶的野兽也逃不脱智慧的猎人的捕杀其实刑侦破案也需要智慧,许国利的犯罪事实磐竹难书罪大恶极只是还没找到其心理弱点而已。正义的法律终将会得以申张让死去的被害人得到安息,法律的威严也会彰显在光天化日之下朗朗乾坤之中。这就是“正义永远都是战胜邪恶,同时也是不可调和的两个对立面”。

综上所述就是我对此问题的观点和看法还有些建议只是个人观点而已如果有错误的地方,请专业人士指正也可以在评论区互相讨论谢谢题主的邀请回答。

@普法行动

谢谢邀请。

杭州市许国利杀妻案,是许多民众关注的话题之一。

今天看到媒体报道的消息,许国利杀妻案的一审辩护律师方律师已经明确宣布,他将不再担任许国利的二审辩护人。

因为老羊曾经担任过公诉人,所以对许国利杀妻案的一审辩护意见很感兴趣,真想看看方律师发表了什么样的辩护意见。

我在网上搜索了一下。发现了有这样一段话:

“辩护律师经过多次讨论、研究,提出两个核心辩护观点请***慎重考虑。第一,指控许国利故意***犯罪行为高度依赖被告人供述,缺乏充分的客观性证据予以印证。第二,在后续分尸抛尸行为中,被害人头颅、重要脏器等证据均未收集在案,不能印证死亡原因,不能排除全部合理怀疑,证据存在一定缺陷。人民***可以据此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总起来看,方律师做了有罪辩护。其核心的辩论观点是本案缺乏充分的客观性证据,不能排除全部合理怀疑。方律师目的是争取死缓。

在审庭中,如何理解“充分的客观性证据”,如果排除全部合理怀疑,这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

鉴于本案的特殊性,公安机关搜集证据是非常艰难的。能够搜集到部分尸体碎片已经很不容易了。与那些尚有被害人全尸可供检验的案件相比,许国利杀妻案证据上有点缺陷是很正常的。侦查人员是人不是神,被害人的头颅及重要脏器没有找到,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我们不能苛求公安机关。

这是个有良知的律师!虽说律师受托为人辩护,但是,如果委托人确实罪大恶极、罪不可恕,任何有良知的律师再为那样的人辩护,自己一辈子都会觉得对不起受害人,心会一直不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精彩举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精彩举例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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