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主要力量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主要力量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律师为杀人犯辩护应该有负罪感么?画重点,应不应该?
谢邀~
关于这个问题,我在做律师的头几年确实有纠结过。
但是案子做的多了,也就释然了。
不是说对负罪感释然了,而是一个人有没有罪,应不应该承担责任,至少在法院这个层级,是要按照法律来决定的。
这个过程中,民事案件原被告之间、刑事案件控辩方之间其实都是在向***提供一定程度的事实。***经过考虑,再***信一定程度的事实,结合相应的法律,作出相应的判决。
这个过程有没有冤案,当然有。但相比较之下,很少。
回归正题:
如果,一个人,精神正常,家庭美满,子孙环绕,他就是想***而且杀了人,全世界都知道,依法辩护,不应该有负罪感。因为几乎不会让他逃脱责任。这只是律师的工作。
如果,一个人,***,完全不能控制自己,杀了人,依法辩护,也不应该有负罪感。因为法律也会对其责任进行明确认定。这也只是律师的工作。
两种极端之间,律师依法辩护,并根据情节尽可能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就不应该有负罪感。
律师为“***犯”辩护不应该有负罪感,他的工作就是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仅此而已。
但凡有点法律常识的都知道,即使一个人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的情况下杀了人,严格来说,他依然不是罪犯,而称之为犯罪嫌疑人。
因为按照法律来讲,一个人是否有罪,犯了什么罪,只有通过人民法院的审判才能确定。
从这点来说,题目所说“为***犯辩护”存在瑕疵,因为从严格意义来说,在未经***审判的情况下,不能称之为***犯。
所以,律师的存在就有了他存在的意义,为的就是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抛开主观情绪,客观去看待的话,律师的存在也是很有必要的。
比如说著名的昆山“龙哥”反杀案,于某某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正当防卫将“龙哥”刘某某杀死,最终***判定于某某无罪,即使他是一个“***犯”。
在这当中,律师就起到了关键作用。
总之一句话,在***判决之前,所谓的“***犯”只是犯罪嫌疑人,他还拥有一些基本权利,这就包括为自己寻找律师辩护的权利。
战争中有一个约定俗成的规定,跳伞的飞行员和医务兵是“受保护”的。
为什么要有负罪感?!!这工作不过就是一个商业行为,拿钱办事而已,很多人总是给律师职业套一个维护正义的光环,然后就说律师应该怎么怎么样的,应该拒绝给罪犯服务什么的,拒绝了,你给他开工资么?再说了,律师从来从来都不是用来维护正义的好不好??!!就是一个收钱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而已!!***才是维护正义的地方,人民才是监督***维护正义的力量,不是律师,也不是媒体,是人民!!!
朱晓磊律师百战百胜,这次吴亦凡被刑事拘留,还会请他打官司吗?
北京市律协和北京市司法局律管处应该约谈朱晓磊,上次三个网民被赔偿的事情现在应该提起重审,到底是吴家作***还是星权律所和朱晓磊作***,还三人一个清白,十倍乃至百倍补偿款还给人家。
如果星权律所和律师有问题,律所起码应该停业整顿,律师必须吊销职业资格。
可以说吳亦凡的行为打了为他律师团队的脸,星权律师事务所为吳亦凡赢了许多官司,吳亦凡从过去的十二起官司中可以说收获满满。
如果不犯案人们也许真的认为吳是有理的,现在看来吳以前所赢的官司都是不合情理的,都是靠律师强硬的口才和业务水平得来的,而並不是服人的结果。
因为赢来的官司要和本***品相配位,通过这次吳所犯的罪行看,吳是一个披着演员外衣的大淫棍。是一个道德败坏的***从业者。他还能是官司的胜利者吗?
此人不尊操守,依靠漂亮的外表,任意玩弄奸淫多名女性,就是这样毫无道德底线的人,北京某律师务所还充当他的保护伞,並且打赢了一个个官司。
根据吳亦凡目前的现壮,我们不禁要问层经为吳赢过官司的律师们,你们还能认为吳是正确的吗,你们帮吳赢了不该赢的官司,不觉得惭愧吗?这样下流的明星还值得你们保护吗?
顺便提醒一句,律师是讲理的,是为正义服务的,不是用来只为挣钱的工貝,不看对象毫无选择只要给钱就上的律师迟早是要跌跤的。像吳亦凡这种人面兽心的人,为他仗胆难道就不怕坏了你们的名声,如果凭着仅有的一点本事一意孤行故意与人民作对,小心被與论的洪流所淹没。
作者:冯军民
吋间:2021.08.02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主要力量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主要力量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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