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的关键,刑事辩护的关键是什么

nihdff 2024-05-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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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的关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的关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刑事律师去看守所会见是什么场景?
  2. 既然法官懂法,为什么还需要原、被告双方辩护呢?
  3. 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律师无法阅卷,那他们是如何了解案情的?
  4. 律师为什么要替犯罪嫌疑人做减刑或者无罪辩护?
  5. 律师有昧着良心辩护的时候吗?

刑事律师看守所会见什么场景?

记得执业后第一次上看守所会见被告人的时候,当时感觉到满脑子的好奇和紧张。

一到看守所的大门口,就见墙外面写着几个大字:“监狱重地,闲人免进!”真是门禁森严,说实话一般闲人真的是不敢进呀。

刑事辩护的关键,刑事辩护的关键是什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进了看守所大院,只见看守所的墙头有四五米高,上面又布上铁丝网;要想会见犯罪嫌疑人,必须得通过三道岗和铁门。“高墙电网,坚壁重门”这一点都不为过。

当时就心想:还是别犯罪,犯罪了关在这里面想飞都飞不出去啊……

以后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次数多了,对于这一套程序也都适应了。现在关键讲下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时候是怎样的一个情形?

刑事辩护的关键,刑事辩护的关键是什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一,律师会见时,手机以及通讯器材、烟、打火机等都是不允许带入的。会见之前都有专门的储存箱子可以储放。

第二,律师会见可以单独会见,管教或者其他干警一般都不会在场观看的。

第三,律师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中间隔了一个铁栅栏,没有玻璃阻碍,可以面对面的交流说话。

刑事辩护的关键,刑事辩护的关键是什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四,按照有关规定,律师会见不会被录音录像或者监控的。所以犯罪嫌疑人可以与律师坦白交流,不用担心被追究。

昨日刚刚去会见一个寻衅滋事的当事人,对于刑事辩护律师来说,看守所会见是家常便饭。第一次见到当事人,当事人的戒心都会比较重,因为他在进看守所之前已经接受了公安机关的长时间审讯,被讯问是一种很压抑的感觉,所以当他没有调整过状态的时候就会延续这种情绪。当律师向当事人解释清楚来会见他的目的之后,一般当事人都会认为律师是维护他的合法权益的,所以相对会比较愿意开口谈案件,谈他的真实想法。

作为刑事律师来说,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有三大作用

一是给予当事人精神支持,让当事人知道,家里人为他委托了律师,为他争取最大的合法权利,让他在围墙内的压抑环境下服从看守所安排;

二是从当事人问答之中,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通过一问一答逆推办案思维,从中寻找破解点;

三是针对案件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对其涉及的罪名、权利进行深入了解,特别是让当事人不要自己冤枉自己,如有刑讯逼供行为可向驻所检察管反映;在普法的同时律师也将会为当事人做无罪或最轻的辩护。

最大的感受就是人生千万不要踏入看守所,在看守所里面,人最大的愿望就是自由,自由无价!愿天下太平,都不要有犯罪行为,不要认识看守所,不要踏入看守所半步。

刑事律师去看守所看望***是怎么场景?首先如果家属不是律师,拿着罪犯委托书也是可以在刑事案件中会见***的。

第一:①律师会见***需要正规律师机构出示的会见函,上面有在职单位的盖章签字

律师证原件。复印件

③***家属委托书

律师会见***需要预约,普通案件42小时安排会见,重大案件5个工作日安排会见,大多数会见,律师和***会隔着铁网或者隔这玻璃, 个别的对面隔一米多远的桌子,不可以递烟,食品,律师通过***了解案情为下一步法庭辩护找有力证据

刑事案件也可以委托家人代理案件,需要户口本,结婚证,委托书,会见会安排人员现场陪同,不可以递纸条,不可以诱导***,不可以拍照,当然也不可以递烟,拍视频,不可以录音。

可以通过狱警留钱给***,会开个收据给家属,一般200-500一个月,这钱不用多给,在里面这钱是一个狱室的人一起花,买方便面吃的,如果你非常有钱多给***留点,也许在狱友那里会吃香点,加上会说话,可以少干点活,少挨揍😛。

话外语,有贫困证明可以让法院给配免费律师帮你打官司。哪个县也有这个规定,监狱里面不是每个人都能受忍住的,帮他及早出狱🙏


作为一个把看守所当做第二办公室的人,这个问题杰哥可以说说。

会见前,备好相关的手续材料。委托书,介绍信,律师证。另外还要带上空白的会见笔录,方便做记录

首次会见,取得信任

首次会见时,并不要急着谈论案情,应该对自己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告诉当事人自己是日家属委托,可以转述家属的挂念等,有时候,还可以要看家属写一封家信交给律师,由律师自己读给当事人听。信的内容不会涉及案件问题,一般是说家里人都很好,帮其请了信任律师的律师。很多时候当事人听到一些段落时都会忍不住哭,当然,对律师的陌生感和警惕也就逐渐消除了。这样就能保证之后的会见都能比较顺畅的进行,如果当事人对自己的律师都不信任,那就根本谈不上辩护,浪费大家时间。

可留名片,但不要传递纸条,递烟

烟是很多看守所内部的硬通货,很多律师会见时,偶尔会遇到要求递烟的要求,甚至还有律师铤而走险递纸条给当事人的,每年那么多律师因为不遵守看守所规定被处罚案例告诉我们,律师会见当事人,极有可能是被***摄像和录音的,当然这是我个人认为,因为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律师会见,公安机关不得监听,但是,我觉得要时刻保持警惕,注意职责风险是第一要务。

了解案情和办案机关的侦查重点

在看守所会见,除了你当事人沟通,了解具体案情,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外,还有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询问其与办案机关的讯问情况。从而了解办案机关的侦查重点,为辩护和质证工作打下基础。同时还要提醒当事人每次被办案人员讯问后都要仔细核对笔录,如有记录不符合不真实的地方,一定要[_a***_]来,坚持改正。

对于刑事辩护律师而言,我曾经戏称我们的两种状态:

不是在看说所,就是在去看守所的路上。

由此也可以看出刑事律师对于看守所会见的频繁性和重要性,所以对这个问题我倒是可以说说。

律师时跨地域执业,很多时候甚至可能经常到其他省市进行出差会见,所以对于不同看守所的不同要求,律师需要提前了解清楚,避免出差到了看守所后,因为手续问题而耽误时间。

通常来说,看守所必须的手续有:

律师证(原件)、委托人家属签字并捺手印的委托书、律所的介绍信(会见信)三证齐全。

但有些看守所所在的分局对于手续的严密性也会有其他的规定,如:

律师证复印件(含照片页和年检页)、委托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同时有些看守所要求律师必须有所预约才能进行会见,没有预约的需要排队等待相当久(如北京朝阳看守所)。

一般我们的公文包里总会装着律师证复印件,在签订委托的时候,也会要求复印委托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但有一些案件时间紧迫来不及准备或当事人无法立时提供关系证明的,这时候就要确认当事人被羁押的看守所对于这份证明的态度了。

既然法官懂法,为什么还需要原、被告双方辩护呢?

这个题问非常正确,有意义。既然法官懂法明事理,就无需原被告请律师辨护。如果认为律师很懂法,那么,原告,被告同時请同一个律师作同一案件的辨护,这个案件也就无需法官审判了。現实诉讼行为是由法律设定,不管你辨护或不作辨护,都由法官说了算数。不服一审判决,你可以上诉。不服二审判决,也可以申请再审。反正,你有理由可以一路申诉。这是由法律制度设定的游戏规则。想学诉讼,你就要首先学会游戏规则。

现在的司法制度,起源于英国大***运动的司法改革,在大***运动前,英国与法国打了几百年仗,最高峰时英国占领了法国三分之二的领土,到大***运动时,英国已经被法国赶出了欧洲大陆,并有被法国灭国的危机,在这种背境下,英国内部产生了一股要改革强国的势力,这股势力的领头人是英国的一位大公爵,他推动的改革就是大***运动,大***运动提出的主要改革内容是,英皇保留国家最高地位的象征,但需要把管理国家的权力交出来,英皇不再直接管理国家,国内成立上议院和下议院,由上议院和下议院共同推举***组阁来管理国家,对于司法改革部分,由原来有罪定论改为无罪定论,有罪定论是,***认为谁有罪,如果不能说服***认可自己无罪,那就按有罪判决,司法改革变为无罪定论后,***需要拿出证据证明谁有罪之后,才能判决谁有罪,另外,***增加了罪犯可以在法庭为自己辩护的内容,由于很多案件的原告和被告都不懂法,就专门设置为原告和被告辩护的律师,被告有没有罪由陪审团的判定,判年由法官来判决,这个司法制度一直到今天还在使用。法官懂法是一回事,如果法官有私心,就不能保证法官判决公正,由陪审团来定罪的制度,是限制法官权力过大的重要措施,允许原告和被告双方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就是让案件判决前更清楚,案件辩清楚后,才能做到尽可能判决公正。

律师参与刑事辩护及代理民事纠纷,其本质是监督司法活动

一个国家的司法系统再怎么独立,都是同属于社会顶层,就是说司法机构或多或少地会更加注重维护社会上层的各种利益,或者说司法机构实质上并不是很理解社会底层的利益所在,律师的社会存在就是‘’没有多少文化和权势的‘’社会底层的代言人。所以西方国家的律师都是自由职业者,中国的律师事务所也从国有官办改为了私有民营。

律师参与司法活动的本质是通过各种行为方式促成司法活动公开透明、监督司法活动公平公正。

精通法律的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犯罪,精通法律的律师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辩护,通过这样的指控和辩护就可以将案件事实审查清楚,精通法律的法官就可以依法作出恰当的、合适的判决。如果律师觉得一审判决不公提起上诉,此时律师的工作对手就是一审判决书,通过二审程序将案件事实查清认准,再由二审对案件作出公正判决。

由精通法律的不同律师代理各自的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通过双方律师的代理活动在庭审中将案件争议事实查清楚弄明白,法官再依法作出判决。就像前述刑案活动一样,通过双方争辨或在二审的争辩而最终让***作出公正判决。

律师参与司法活动就是这样促成司法活动公开透明、监督司法活动公平公正。所以说,律师的社会存在就是社会底层的代言人。律师参与司法活动就是监督司法公平公正。这就是为什么需要律师参与司法活动的缘由(本质)所在。

法官掌握法律,执法的准则是建立在,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纯的执法基础。原,被告的双方辩论,充分暴露事实的真相,便于更准确地行使法律裁决。双方辩论,也是调查研究,抓住主要铁证,精准案件事实真相的重要程序之一。

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律师无法阅卷,那他们是如何了解案情的?

辩护律师了解案情的途径很多。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办案人员也在讯问嫌疑人,询问被害人,搜集涉嫌犯罪的各方面证据,本身也没有形成完整的指控犯罪的案卷材料,所以在侦查阶段行使阅卷权不太符合办案的实际情况,因此《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自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就可以查阅、***案件相关材料,也就是阅卷。在案件移送审查***之前,辩护律师可以通过如下途径了解案情:第一,犯罪嫌疑人家属。大部分犯罪嫌疑人家属或多或少知道嫌疑人涉案的情况,即便对涉嫌犯罪的细节不清楚,也能给律师提供一个方向,便于律师提前对案件分析、预判;第二,律师可以接受嫌疑人家属委托与嫌疑人会见。除去“三类案件”之外,律师可以与嫌疑人很快见面,向其详细了解涉案情况,为其分析案情,提供法律帮助,同时通过与嫌疑人见面了解办案人员对其讯问的内容,也能分析办案人员指控犯罪的思路与方向,能更好的为嫌疑人有针对性的提供法律帮助;第三,律师可以与办案人员沟通,从而了解案情。作为辩护律师,可以就会见了解的情况或根据家属反映的情况与办案人沟通,就涉嫌犯罪的事实、情节、数额、主犯从犯、自首立功、主观恶性等等方面提出有利于嫌疑人的辩护意见,同时提出有利于嫌疑人的证据线索,办案人员出于对自己职业的爱惜,没有人愿意办错案,一般也愿意与专业的律师交流、沟通,辩护律师从而可以进一步核实嫌疑人涉案的情况。

类似的办法还是很多的,作为辩护律师,只要本着为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去处理案件,会取得很好的效果的。

在这种情况下,经验和常识很重要。试举3例我办的业务

1、桂林市某局办公室主任到某县某局挂职当副局长。被指控受贿3万元。同时被指控的还有局长,主管财务和工程结算的两个副局长。受贿金额相同。我的当事人是当时管工程审计。整个工程款为71万元。

反贪局承办人刚告诉我上述情况,我就明确表示:我的当事人没有受贿。理由是:

71万元的装修工程,利润15—18%,行贿金额12万元,就没有利润了;我的当事人将工程预算审“减”了近6万元;包工头的行贿主要是在揽业务、验收、结算和付款环节。

结果:关了一周,放了。

2、我的当事人被指控挪用资金1-5亿元,我看完起诉书和渉及的主要证据(当场),我的结论是“不是挪用,是使用”,“是用自己的钱而不是发包人的钱”。因为,我的当事人是承包人,是自筹资金承包;

3、上个月,一朋友的亲戚被指控合伙敲诈勒索5万元。我听公安办案人谈了“理由”,当天会见当事人,我的结论是:民事纠纷是起因,(参与“找老板理论赔偿”的“谋划”)。没有参与堵路,也没有经手收钱,不能证明分到了钱(刑事部分没有参与)。推论成文报给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结果:排除。

当然,妥协是有的:只要被关押时间不长,我是动员当事人放弃国家赔偿。

刑事侦查阶段律师无法阅卷,如何了解案情?

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取强制措施,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只有移送***到检察院以后,才可以阅卷。那么在侦查阶段有哪些方法了解案情呢?

首先,律师也可以调取证据,在律师介入以后,可以通过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了解案情,甚至获得受害人同意,向受害人了解案情。律师也可以走访现场,向知情人了解案件。也可以通过侦查机关给予家属通知的法律文书在了解罪名等。所以,侦查机关怎么侦查,律师也可以在这个侦查过程中去了解案情,并向侦查机关提供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最轻的证据。

第二,阅卷只是获取案情的一个途径之一,不能仅仅依靠阅卷来了解案情。何况,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也会遗漏一些重要证据,这都给律师发挥提供了空间,因此,律师可以通过充分介入,与侦查机关沟通来了解案情,最后也给犯罪嫌疑人提供有效辩护。

总之,阅卷是有效途径,但律师应该开拓思维,全方位介入,当然了,限于时间成本等,律师可以通过提高收费等方面来调节。最后也就体现在了一分价钱一分货,怎样的收费决定了怎样的服务

律师虽然不能阅卷,但是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也可以直接和承办警察沟通。一般都是先会见犯罪嫌疑人,听一下笔录是怎么说的。再联系承办警察,听取承办意见。有的承办可以透露不少信息的,再综合这些情况递交法律意见书或者取保申请书。如果已经逮捕的话还可以和检察机关沟通,递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争取取保候审

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并不享有阅卷权,只有当案件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以后,律师才享有阅卷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本案的案卷材料……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原因有二。一是当案件处于侦查阶段时,证据材料尚未收集完毕,整个案件还未形成完整卷宗,即使想给律师阅卷在客观上也无卷可阅。二是如果在侦查阶段就允许律师查阅现有材料,那么律师就会充分掌握警方的侦查情况,律师在会见当事人的时候就更容易和他串通,从而有碍侦查。

当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以后,所有证据都已固定,也最终形成了完整案卷,这时候让律师阅卷就合情合理了。

那么,既然律师在侦查阶段不能阅卷,他们怎么了解案情呢?办法总比困难多,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会见权,可以面见当事人和他了解案件细节。律师也可以和当事人家属等知情人士了解情况,此外还能通过查阅类似案件的既往判决和最新法律规定,提前做好相应应对。
因此,越早聘请专业律师,律师就能越早展开工作,从而尽最大可能捍卫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然,不要遇上不负责任的无良律师。

律师为什么要替犯罪嫌疑人做减刑或者无罪辩护?

你这个问题就像医生为什么要救坏人一样,其实在医生眼里,只是把他们当成病人。
犯罪嫌疑人虽然犯罪了,但他们有权利获得公正的审判,而律师的职责就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当事人得到公正的审判。

每个人职业不同可能面临的选择就不同。

律师就是一种职业,收了代理费,就得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律师就是凭自己的口才和经验赚钱,有时候明知道犯罪嫌疑人证据确凿,碍于职业道德,也要尽量做减刑辩护,这并不是道德问题,而人法律面前***平等,都有辩护的权利,犯罪嫌疑人花钱请律师也只是将自己的权利发挥最大作用,而作为律师也不能在法庭上信口开河,必须是在法律框架范围内,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到最大权益。


不是减刑,而是轻罪辩护。首先看能不能做无罪辩护,然后才是轻罪辩护。从法理来讲,控方,也就是通常说的检察院,指控、并举证犯罪事实,辩方,也就是律师,也举证、或反驳辩方的证据,控辩双方唇枪舌剑、证据往来,法官居中裁决,当然有陪审团的法庭,陪审团一言不发,就听控辩双方吵架,最后凭着自己的良知,做出有罪或是无罪的判断。有时候,案件久拖不决,律师会劝说被告委托人承认有罪,这叫辩诉交易,检方作为回报会建议做轻罪判决。不要以为律师收了钱,才做轻罪无罪辩护,不收钱的法律援助也是这样啊,这是职业***。

律师作从轻、减轻、无罪辩护是法律的规定,也是委托人对受托人忠诚的需要。

律师代理与辩护尽管是公法上的代理(三大诉讼法),除了司法机关可以依职权审查代理关系,以及律师除了法律援助不可以免费代理外,其他情形准用民法上的代理。相互信任是代理的基础,代理人忠诚于被代理人也是代表的特点,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只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一般不能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律师举报、揭发罪行与忠诚义务相悖。

《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一般而言,辩护人从实体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从程序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确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并在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受到侵犯时,向公安司法机关提出意见,要求依法制止,或向有关单位提出控告。

  • 法律新视点随笔,仅供参考。

如果律师不为犯罪嫌疑人辩护,谁来保卫你的权利。律师制度的设立就是为保卫***、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保护私权。

如果律师不为犯罪嫌疑人辩护,以后你如果碰到事了,谁来保护你的权益。?

不管什么人,都有他的合法权益我们不能带着有色眼镜看人。

律师有昧着良心辩护的时候吗?

这个问题不管怎么回答,下面肯定都是一片骂声。

如果我说我没有昧着良心辩护过,肯定没有人相信,如果我说为了职业责任昧着良心辩护过,那肯定被骂得更惨。

我总结出来几个骂点了:

首先是律师给犯罪分子辩护,所以都是坏蛋。医生也给***治病啊,不是一样的性质吗?这算不算昧着良心呢。

其次就是骂律师不给钱就不办事。律师就靠这个吃饭,要求律师免费服务就相当于让开超市的免费送东西给你。

然后就是骂律师吃了原告吃被告。可能确实有个别害群之马,特别是小城市,大家都互相认识,可能确实存在这种现象,可是我天天被误伤也很难过。

最后就是只要不同意律师的观点,就说你这水平也配当律师?特别是社会热点,仿佛不骂看起来更有权有势的那一方就是没有水平。

不管你们信不信,我是真的没有接过昧良心的案子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的关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的关键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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