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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婚姻家庭与继承法》
1、年8月刘__到某公证处立遗嘱一份,其内容为:我与妻共有私房6间,存款20000元,我死后属于我的3间房由刘玉_继承,刘_甜继承属于我的那10000元存款。
2、按照《婚姻法》、《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丈夫离世,属于丈夫的财产由妻子和子女共同继承;孩子离世由孩子的父母和其子女继承。《婚姻法》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4、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遗产继承 第一,合法的配偶身份是夫妻遗产继承权的前提。第二,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然享有夫妻遗产继承权。
5、婚姻继承法的定义 婚姻家庭继承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维护民众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重要职能。
6、第一,合法的配偶身份是夫妻遗产继承权的前提。 第二,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然享有夫妻遗产继承权。
急~~婚姻家庭继承法案例分析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而何某虽与刘玉有婚姻之实却无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故而何某不享有对刘玉的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尽了赡养义务的养子女)以上人应当平均分配遗产。
如果甲与乙之间的婚姻关系被认定为有效婚姻,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甲通常会成为乙的合法继承人。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合法配偶通常都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即使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他们也可能自动继承一部分或全部的遗产。
王某过世后的六间房子的处理:因为这是婚后修建的,所以它们是夫妻共同财产,就是说有三间为其妻张某的,另外三间则有其继承人继承。
本案例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婚姻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继承法律关系中遗产的认定。本案中,许武和李某作为合法夫妻,不管李某对承包有没有出力,许武的存款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继承法配偶权解读
1、夫妻间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只有在婚姻关系依法有效缔结之后,合法有效终止之前,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才享有继承权。夫妻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2、法律主观:婚姻继承的规定,按照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继承,配偶为 第一顺序继承人 ,对于夫妻财产,应当分配出配偶 一方的财产 ,对于被继承人的财产进行分割。
3、配偶权是一种平等的身份利益支配权。与传统夫权的本质区别在于,配偶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已经不复存在,配偶权支配的对象是配偶之间的共同身份利益,而不是配偶另一方的人身。
婚姻家庭继承继承法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附属于民法的近代婚姻法 在资本主义法律体系中,婚姻法依附于民法。资产阶级把婚姻家庭关系看成一种契约关系。形成独立法律部门的社会主义婚姻法 《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自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夫妻间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只有在婚姻关系依法有效缔结之后,合法有效终止之前,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才享有继承权。夫妻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继承人有A、B、丁、才(若后来在一起共同生活、互相抚养的话,可以继承)。丙之所以不是继承人是因为他们之间的婚姻无效,乙不是是因为,登记结婚在后,属于重婚,婚姻关系无效。
法律分析:《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物法》《侵责任法》《民法总则》。《民法典》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编、合同编、人格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责任编,以及附则。
我国现行的继承法通过把父母、配偶、子女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从而得以确保夫妻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再婚时死者的亲生孩子和原生家庭的权益能得到最起码的保护,然而客观上这也造成了财产可能被旁系的兄弟姐妹继承这样一种问题。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中的法律行为主要有哪些?
按照自己的真实意图制作的,而并非是受他人的欺骗或胁迫而订立;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即遗嘱的内容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悖,处分的仅仅是遗嘱人个人的财产。
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认定行为人以默示的形式表示其意思,例如,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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