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律师辩护刑事自诉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律师辩护刑事自诉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起诉自诉书是什么?
***自诉书的意思是指自己写好起诉状,不需要聘请律师。***状是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民事、行政案件的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指控被告的书状。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应当递交***状。
***自诉书是指自己作为原告向***提起诉讼的文书,一般用于民事和刑事案件中。在民事案件中,当受害人无法承受委托律师的费用时,可以自己***,填写***自诉书向***提***讼。
在刑事案件中,当受害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己***犯罪嫌疑人,并进行自证、自辩、自证据。
***自诉书需要包括被告人的姓名、犯罪事实、证据、要求等内容,并按照法律程序提交给***。
通过***自诉书,受害人可以向***表达自己的意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是自己做为原告***他人的,向***提供的***自诉书。它是原告直接向***提起的控诉被告的文件,一般由律师代写。***自诉书是不经过检察院提起公诉而自诉的行为。它一般是不告诉***不主动受理的案件,例如:家暴行为就属于***自诉书控告的范围。
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律师无法阅卷,那他们是如何了解案情的?
第一、通过会见了解案情
辩护律师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决定会见的次数,通过会见了解以下内容:
1.还原公安的讯问内容。办案人员讯问过几次,问了哪些问题,出示了哪些证据,当事人是如何作答。
2.了解案件经过。当事人是最了解案件情况的人,他可以陈述清楚自己涉案的情况
第二、通过家属及知情人了解案情
在侦查阶段,家属应配合辩护律师提供对当事人有利的情况及证据材料
第三、向办案警官了解案情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
在侦查阶段,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这些材料和意见也是向办案警官提交。
因此,在侦查阶段与人办案机关保持沟通也十分重要。
律师虽然不能阅卷,但是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也可以直接和承办警察沟通。一般都是先会见犯罪嫌疑人,听一下笔录是怎么说的。再联系承办警察,听取承办意见。有的承办可以透露不少信息的,再综合这些情况递交法律意见书或者取保申请书。如果已经逮捕的话还可以和检察机关沟通,递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争取取保候审。
虽然犯罪嫌疑人近亲属可聘请律师,由律师通过向犯罪嫌疑人会见来了解案情,但是律师在侦查阶段没有阅卷权。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而且至今没有突破,我认为这不是法制没有进步,而是有一些客观存在的原因。
首先是侦查机关的侦查卷宗本身还在补充完善中,如果这个时候给律师看,也是不齐全的,赋予律师阅卷权本身意义不大,当然,程序性的材料给律师看以后应该会有突破。
其次,在侦查过程中,如果赋予律师更大的辩护权利,在某些层面上不利于打击犯罪,毕竟,律师是来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的,不是来没事闹着玩的。
再次,其他可能的原因就是一些侦查机密,这个阶段,不便于律师过深介入。
当然,个人认为,律师也要对侦查机关侦查权充分尊重,虽然没有阅卷权, 但只要保证了会见权(特殊案件要经过批准),目前已足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律师辩护刑事自诉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律师辩护刑事自诉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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